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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 审理 原被告双方激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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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诉人章华明撞了撞调查材料,又抽出其中一张调查报告,对辩护人提出的第二个质疑,再次进行案件调查举证,即是恋人也是被强迫的,被害人根本不同意。并有证人可以证明被害人柳絮飞扬和被告翱翔雄鹰不和的表现,这里有一份证言;“他们曾在一家旅店开房住宿。据旅店老板反映,‘二人不像一对恋人,因为,没有睡到一张床上。还说;现在的年轻人,只要见面就睡到一起,哪一对住店的**,住一晚都把床单弄脏,一块块的瘢痕很难洗。而他们却是干干净净,’这些举动,不值得怀疑吗?如果被害人柳絮飞扬对被告翱翔雄鹰有好感的话,二人恩恩爱爱,他们不会睡到两张床上。

据店老板反映;“女子把青年关到门外,他们肯定是在闹意见。我半夜起来,看到男青年站在院子里很无聊,当然,没有女子陪伴,他是睡不着的。”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被告翱翔雄鹰有杀人动机。有了作案时间,又有杀人动机,只剩现场证据了。

公诉人章华明宣读完第二质疑,紧接着,对辩护人提出的第三个质疑进行案件调查举证,“至于有何证据,确定杀害柳絮飞扬的凶手就是翱翔雄鹰呢!”

“请看;”公诉人章华明举起一根带血的木棍,“这是翱翔雄鹰行凶伤人的凶器,上面有他留下的指纹,经技术鉴定,却是被告人翱翔雄鹰的指纹,还有……”

可能就是因为这个;杀人用刀,伤人是木棒,法庭才把故意杀人案,定名为“故意伤害案”。

公诉人章华明又拿出一堆照片,抽出其中一张,“这是被告翱翔雄鹰在受害人脸上留下血手印和指纹,这些都是经过技术鉴定的。”

紧接着又抽出两张,“这是现场现的被告翱翔雄鹰的脚印和指纹,以及门框上的血手印,这些指纹都经过技术鉴定的,与被告鳌祥鹰的指纹不差分毫。”

“有作案时间,有作案动机,有现场留下的证据,”公诉人章华明把证词和证据举证完毕,接着对案情进行现场作案描述,“当时的情况是:当被告翱翔雄鹰把受害人柳絮飞扬骗到茅屋后,目的逼其就范,受害人柳絮飞扬坚决不同意,激起了被告翱翔雄鹰杀人之心,随举起木棒,突然照着头部狠狠的猛击,当场把柳絮飞扬打死。但,还唯恐不死,对着胸部又踩一脚,故尔,留下脚印。而后伸手摸了摸鼻孔,为此,摸了一手血,故尔,在脸上留下了血手印和指纹。其犯罪性质及其恶劣,而且猖狂至极。好像《水浒传》里的英雄好汉血溅鸳鸯楼,“杀人者武松也,”故意在门框上留下血手印,以挑战法律。

整个审判大庭一片鸦雀无声,旁听观众都静静地听着,翱翔雄鹰故意杀人倒也合情合理。

这时,法庭后的树木,失去了原来的活力已经枯黄了,落下来的树叶像一只只漂亮的蝴蝶在翩翩起舞。突然一片杨叶旋转蝶飞起来,轻轻地穿过审判大庭门口,飘落在一位旁听观众脸上,“是谁开玩笑?”他伸手捉住它一看,原来是一片杨叶。

审判长庄伟严见公诉人章华明把证言宣读完毕,立即喊叫一声,“传证人到庭作证,”

有专案组成员带来了父女和一名巡逻警察及客店老板。公诉人章华明把索取的证言和证词又交到他们手里。

审判长庄伟严立即告知证人,“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证词,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,要负的法律责任。”

那些证人一个个点头,父女和巡逻警察及店老板随表态,“我们所反映情况全部是真实的,决无伪证和有意隐满情况,”

审判长庄伟严又向被告人翱翔雄鹰讯问;“对上述证言和证词及证据有没有异议?”

“他死了,是我打死的,”翱翔雄鹰精神受到严重刺激,此时只求死,对所有的证言及证词全部承认,供认不韪。

审判长庄伟严十分谨慎,但怕有冤假错案,又向辩护人戴理仁询问,“有没有其他异议?可以再次作无罪辩护,”

“没有异议,”辩护人戴理仁还想做无罪辩护,可是,找不出任何理由。

“休厅,”审判长见无异议,立即宣布,“等待合议庭进行法庭调查,而后再作出宣判,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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