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是混血儿,因为他的母亲是白种人,与照片上的勋暮生外公家族,风马牛不相及。
复活节前的伦敦,美如赞美诗。
繁花似锦。
阳光好似清透绵薄的丝,洒在房间的落地窗上,让外面不远的海德公园显得郁郁葱葱的,有穿着白裤红衣黑帽的骑手在骑马,碧透的蓝天笼罩着这一切。
勋世奉坐在一把黑色天鹅绒的椅子上,正在看书。
他有一张令人难忘的脸。
只是阳光照在他身上,让那张脸看上去有些模糊,好像蒙上了一层雾气,却令他的眼睛更加耀眼。
如同钻石一般的璀璨。
饭桌上,我第一次近距离的知道了勋暮生哥哥的传奇。
那一年,勋世奉25岁。
相对于他的地位,这个岁数年轻的有些过分,甚至到了恐怖的地步。
曾经是他的同行,我当时是这样想的:——如果自己幸运的话,我3年Undergraduate课程可以拿到一等荣誉毕业,然后2年的硕士课程读完,在我22岁的时候,可以进入一家顶级投行做实习;然后在25岁的时候,可以有机会成为一个分析师之类的人才;但是,我绝对不可能如勋世奉一般,在这个年纪就拥有了自己的科技王朝与金融帝国。
如今,更是想都不要去想了。
没有英国帝国大学的学位,我此生都不可能进入金融街。
思绪回来,我抬头看了看燕城的夜空。
高,而且透。
与伦敦截然不同。
也许是因为纬度的原因,英国的天空很矮,如果到了秋冬那种漫长的黑夜,则压抑的人透不过气来。
勋世奉亲自过来了。
一辆黑色的梅赛德斯,一个司机,一个保镖。
我想自己开车门,没想到他下来,亲自为我打开车门,我坐进去,看了看他,他还是一身钢条一般的深色手工西装,手腕上钻石袖扣闪动光芒,呃,和他一比,我果然很像一只土拨鼠。
车子重新启动,缓缓滑行,车内一层水一般的安静。
他一直看着窗外。
从我这个角度看他,印在防弹车窗玻璃上的那张俊脸,和我第一次看到他完全不一样。
七年过去了,并不是说他老了,而是,气质已然不可同日而语。
那个时候,我只觉得他犀利无比的年轻,甚至令人感觉到恐怖。
如今,他则是一个年轻的国王。
说到底,他之所以显得比同龄的中国人年轻许多,还是因为毕竟他没有深陷我们文化中这种近距离搏杀的、令人郁卒的人际关系,和终生蝇营狗苟、无命运的人生当中去,从而保留了一丝诡异的纯真。
上天从来是不公平的,有些人得到上苍的礼物而拥有罕见美丽的大脑,更多人却好像被遗忘了一般,终生像老鼠一样,蝇营狗苟的活着。在不列颠读书的时候,我知道一件事,这个世上有两样东西最真实:英镑和头脑,而勋世奉拥有both,值得人羡慕与嫉妒,当然,更多的应该是痛恨。
徐樱桃总是痛心疾首的骂勋世奉是顶级贱\人!
这也是一种另类的仰望和崇拜吧……
他忽然说,“Alice。”
我,“嗯。”
他,“你,今年到底多大了?”
……
他为什么又问我这个?
我,“19岁。”
他,“……,未成年。”
我,“成年了。”
……
好半晌,他来了一句,“今天看你,好像中学生。”
我对着车窗玻璃赶紧看了看,嗯,一身衰衣,没有化妆,因为那些东西都没有带出来,再加上这几天我跑了这么远,瘦了一些,……,的确显得有些像中学生。
他,“我觉得自己好像在犯罪。”
我,“……”
作者有话要说:大家发现了没,小艾其实完全不符合四少的审美,这就是为毛他们要走过81章,才能在一起吃饭的原因了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