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原则上不许私自活动。所有工作必须由食铁兽安排。两年居间代理,意思就是忘掉你原来那个公司吧。这两年,食铁兽才是你的妈妈。
其次,艺人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团活动,所有活动,无论个人资源或是团体活动都视为“团资”,食铁兽收取70%代理费。剩下30%再通过原经纪公司与艺人进行分成。
……这还只是最重要的两点。真要扒开协议一条一条谈,食铁兽可是相当的黑。差不多相当于王石生给颜然那协议的两年限定版,当然,稍微好一点点。
看官可要问了:这么黑的条款,各大经纪公司怎么一开始同意成团呢?
问题就在这里了。当时成团的日程很紧。食铁兽要跟每家公司谈细节扯皮,最后肯定没时间。所以出道前,食铁兽跟各大公司只谈了一个意向签:就是说你把你公司的艺人交给我用两年。待遇嘛,我们到时候再细谈。
有点像董源在节目最开始跟颜然签的那个意向签,只定大方向,具体细节不管。
颜然那个细节约必须要在成团前签,因为如果颜然拒绝出道,意向签也完了,颜然从此不属东风少女,也不属食铁兽的艺人。甚至因为颜然掌管贝拉杨的全部版权,连带着贝拉杨的生前作品公司都没办法插手。
但其他公司的艺人则没必要着急。
出道后,各家小姐姐的待遇问题的谈判便摆上了桌面。这时食铁兽就把刚才那个黑成炭的协议拿出来了。
这时各家的反应就完全不同了。
金鲤的公司只是间在上海的小破办公室,没有出道,金鲤就是回去继续直播的份。所以沙老板二话不说就把协议给签了,爽快得跟卖假钞一样。
甘源是因为人情送过来的选手。所以对方公司什么毛病没挑也很痛快地就签了。
李漱玉则是跟原公司闹了个极大的不痛快。原公司压根不管她了。在分成细节上讨价还价了一番后,也签得很顺利。
但剩下映虹的牟敏卿、文雪夷;米人的周茜;咔咪的余应琪;帅狗的柳梦萦;以及水果的冯锦儿的协议就完全无法谈下去。
其他不说,不许接私活这项根本就没可能实现。举一个例子:成团后的代理权各个公司都交给了食铁兽,但映虹早在成团前就为文雪夷和牟敏卿签了一大堆工作,而且签约费用映虹早已吃进了嘴里,怎么可能吐出来再分给食铁兽!
映虹提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就是:两团并行。
就是牟敏卿和文雪夷原来不是韩国“银河少女”的成员嘛!现在虽然进了“东风少女”,牟、文二人还要保持银河少女的编制,以及接受银河少女的工作。
另外,成团后的居间代理权是给了你食铁兽,但我事前签定的工作,你要同意我的艺人履行,并且你食铁兽不能分钱。
这种条件,食铁兽要能同意才怪了呢!于是两家从商谈到交涉,从交涉到扯皮,再到大打出手。一发而不可收拾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