勋世奉,“可以,如果这是他的意愿。”
我,“但是……你不生气吗?”
“不生气。”勋世奉,“勋暮生永远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。他想要念那首诗,那么,他就一定会念那首诗。还有,我也觉得那首诗其实很合适,那是事实。”
……
婚礼。
……
我曾经爱过你
我爱过你;爱情,或许还没有在我心底完全熄灭。
但我已不愿再让它打扰你。
不愿再引起你丝毫悲切。
我曾默默地、无望地爱过你,
折磨我的,时而是嫉妒,时而是羞怯。
我是那么真诚那么温柔地爱过你,
愿上帝赐给你别的人也似我这般坚贞似铁。
……
普希金的这首诗在勋暮生的声音中复活!
她美的令人心碎。
在剑桥的时候,勋暮生曾经是唱诗班的成员,只是听他的声音,清、脆、有回想,像一种上等的羊脂玉碎裂,今天,他用这样的声音缓缓念着,却并不让人感觉到凄风苦雨。
他穿着黑色的礼服站在圣坛下,他的位置是伴郎。
他说,他曾经爱过我。
……爱过……
这是一个过去式,一个过去的终结。
他坦荡,把自己的情感完全解剖,就这样明明白白,赤|裸|裸的摆放在我们面前。
如此的真实!
勋世奉没有站在圣坛上,那里只有一位老牧师。如他所说,勋世奉站在我的身边,我戴着那条好像冰封海面一般的钻石披纱,挽住他的胳膊,一步一步,走向圣坛。
宾客都在两旁。
他们在奏乐中站起来,注视着我们。
周围全是花,白色的花,玫瑰,牡丹,绣球花,还有一丛一丛的白色蔷薇。
终于,我们来到圣坛。
我念出了自己婚礼的誓言:——
ryhsun,
我,愿以你ryhsun,
yweddedhusband,作我合法丈夫,
hold,相互拥有扶持,
thisdayforward,而今而后,
r,forworse,不论境遇好坏,
rer,富裕或贫穷,
ssandih,病痛或健康,
cherish,发誓相爱,
,直到死亡把我们分开。
我们采用的是老式的誓言,这在今天的美国已经很稀少了。现在的婚礼誓言最后一句已经更改为:——我会爱他,……一直到我不愿意为止,我会爱他一直到我不爱的那一天……
但是,我们的婚礼选用的誓言依旧是:直到死亡把我们分开。
这是一种承诺。
勋世奉是基督徒,他说出这句话,就是他对上帝的承诺。
牧师问我:“ssandih;hshalllive”
(你是否愿意爱他,安慰他,给予他荣耀,并且一直在他身边,无论是疾病还是健康,只守候在他身边,放弃其他人,只要你仍然活着?)
我看着勋世奉的眼睛,隔着钻石披纱看着他。
他的双眼蓝的像深海。
表面平静却暗涌波涛。
我曾经在这双眼睛中看见过冷酷、杀机、平静、温暖、令人怜惜的笑,甚至是令人战栗的欲|望,熔岩一般的热情,但是,我从来没有见过他现在看我的眼神,……,那是他看着星空,看着信仰时候的眼神。
我拉起我的手指,在我的左手无名指上重新套上刚被摘下的婚戒,与他手指上的并成一对。
——生死契阔,与子成说。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。
我听见自己的声音,说。
“ido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