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嘉依跑细了腿,看了一个又一个对外出租的写字楼,始终未能找到物美价廉,适合未来之光(华夏)有限公司的地方。
每次宋嘉依打电话的时候,孙泽生都能够从她的声音中感觉到她的疲惫,宋嘉依好歹是他手底下第一个员工,名义上说是兼职,但是宋嘉依的表现一点都不比全职员工差。
孙泽生不是个亏待员工的雇主,那种把员工当牛马一样的牲口驱使的事情,他做不出来。在前世的时候,他对员工的待遇就很优渥,员工们对他都比较拥戴。
后来,他破产,身无分文,却还能活下去,并有钱搞研究,把新式炸药研制出来,靠的全是昔日的员工对他的接济。
孙泽生不想自己的公司还没有正式开张,就把宋嘉依给累趴下了。
他还清楚地记得宋嘉依是刚刚当了妈妈不久的女人,他一再地向宋嘉依表示,不用为钱的事情发愁,如果公司的钱确实不够,他可以往里面贴补。
对孙泽生的这个说法,宋嘉依是坚决反对的。
她说的很清楚,孙泽生既然选择了注册公司,哪怕注册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,但两者终究还是有相当的区别的。
从法律上来讲,自然人和法人不能混为一谈,从资金的角度来讲,公司账上的钱不完全是孙泽生的钱,孙泽生账户上的钱就更不是公司的钱了。
孙泽生要从公司账户上提钱,必须要履行一定的手续,同时,很有可能还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。
反过来,孙泽生的钱要让公司用来周转,同样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,比方说打个借条什么的。另外,孙泽生还可以选择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,不过这样一来,这笔钱可就成了公司的钱,孙泽生再想拿回来,又要履行一定的程序。
宋嘉依是不赞成将孙泽生的钱和公司的钱混为一体的,这样不但对账目不利,而且将来容易引发法律方面的问题。
这种将老板私人的钱和公司的钱混在一起,是非常不正规的做法,容易导致财务混乱,引发外界对公司的质疑。
宋嘉依讲如果孙泽生非要往公司里面贴钱的话,最好是采用给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,这样比较正规,不容易产生法律方面的问题。
孙泽生不是公司财务方面的专家,他又是个喜欢将专业问题交给专业人士处理的性子,对宋嘉依的意见,他基本上全都听了进去。
其实,他现在就算是想用自己的钱贴补公司,也是囊中羞涩。他原来只有二十五万多点,拿了二十一万给宋嘉依,还剩下四万,前两天,卖歌给张立,挣了两万,两者相加,也才六万块,对未来之光(华夏)有限公司来讲,杯水车薪。
孙泽生又征询宋嘉依的意见,宋嘉依说如果新公司非要落户燕京的话,又想在燕京租赁写字楼之类的办公场所,最好的办法还是离开燕京的传统意义上的主市区,到郊区或者下面的区县,这样的话,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节省运营所需的成本。
对宋嘉依的这个建议,孙泽生也是比较赞同的,他马上给予了宋嘉依明确的授权,让她在燕京周边寻找合适的地方,只要不到燕赵省去,只要还在燕京的地界之内,随便哪里都行。当然,什么山区,农村之类的地方,就算了。
这章传晚了,应该是星期六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