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第二,关于叶鸣与龚志超的关系问題,据我的看法,他与龚志超关系好,这是事实,但是,如果我们据此就认定他参与了龚志超黑社会团伙,甚至说他与龚志超团伙同流合污、沆瀣一气,干出了违法犯罪的勾当,我认为这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言论,也是一种莫须有的错误推断,
“为什么这么说呢,因为我们都很清楚:人是一种社会动物,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,总会与各式各样的人交往,总会与形形**的人打交道,叶鸣是一个地税局的副分局长,而且他们分局所管辖的纳税户,都是城区的,而龚志超,如果剔除他的黑社会老大的身份,单纯从商业的角度來看,他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商人,也是一个经常要与一分局打交道的纳税户,那么,叶鸣作为一分局的实际负责人,他在税务工作中与龚志超相熟、与龚志超來往,最后两个人发展成为好朋友,这是很正常的一种交往,也是很正常的一个过程,反过來说:龚志超在新冷县,肯定认识很多很多人,其中也绝对有很多很多公务人员,如果说每一个与龚志超认识的人,我们都认定他是他们团伙的成员,这个推论正不正确,显然是不正确的,因此,何局长以叶鸣是龚志超的朋友这一点,就推断叶鸣是龚志超团伙成员,我是不赞成的,
“第三,也是最关键的问題,严书记与何局长都认为:上一次龚志超沒有被专案组查处,逃脱了法网,以致酿成了5.16血案,完全是叶鸣利用他的关系和后台包庇、纵容他的结果,所以,叶鸣是5.16血案的重要嫌疑人,也是龚志超团伙的军师和保护伞,我们应该对他采取立案侦查措施,并尽快将他双规或者是刑拘,
对于这一点,我不知道与会的其他同志是什么想法,但对我來说,我是最不认同这一点的,为什么呢,我是一个纪委的干部,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了二十多年,我们办案有一个基本的原则,那就是: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实事求是,不放过一个坏人,也不冤枉一个好人,而要贯彻好这个原则,我们就必须重事实、重证据,不能脑袋瓜子一热,凭自己的主观想法去定案,凭自己沒有证据支持的推断去定罪,说得不好听一点:这种办案方式,是古代那种人治的方式,一切依靠办案者的主观判断定罪量刑,与我们现在的法治精神是背道而驰的,
“具体到叶鸣的问題上,我觉得:刚刚严书记和何局长对叶鸣与5.16血案有牵连的判断,我觉得是有点草率、有点牵强的,为什么呢,因为我们现在并沒有任何有力的证据,证明叶鸣找了省里的领导出面给龚志超说情,严书记与何局长的判断,只是依据举报人的沒有任何实际内容的举报,还有陶永的一些模棱两可、语焉不详的供述,就此断定叶鸣给龚志超团伙充当了保护伞,这是很不严谨的,而且,我也亲自听过陶永的供述,他也只是说叶鸣找了省里的领导,替龚志超说情,但他也沒有亲眼看到,也说不出叶鸣究竟是找的哪一位领导,所以,我认为陶永的供述,也只能算是一种猜测,并不能作为给叶鸣定罪的证据。()”
说到这里,王副处长抬头扫视了与会人员一眼,见梁副处长、顾嘉琛、李泽平、陆成等人都在频频点头,表示同意他的分析判断;而严练和何副局长则眉头紧皱,死死地盯住自己,满脸都是不以为然的表情,